定襄二中网校讯:2014年12月22日,定襄二中利用周会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了定襄县委转发忻州市委《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纪律通知》。本通知规定了机关事业单位纪律“十不准”。校党支部书记李虎林详细地解读了“十不准”即不准编造、散布、传播有损组织、他人声誉和形象、影响团结的言论;不准咋咋唬唬、吆五喝六,损坏纪检监察机关形象;不准搞特殊、耍特权,以势欺人、以权压人;不准违反办案纪律,走风漏气、以案谋私、干扰办案;不准以检查工作的名义到基层谋取私利;不准工作日中午饮酒;不准以各种名目大吃大喝、奢侈浪费;不准违反保密纪律、失密泄密;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、封建迷信活动、邪教活动和非法组织活动;不准离岗脱岗,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。
会上,李虎林书记通报了近期发生的一些违纪案例及处理结果。李书记告诫广大教师一定要认清形势,认真践行市委提出的“十不准”,从思想上、行动上与党中央、省委、市委保持高度统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