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认真贯彻县委、县政府提出的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的发展理念,高度重视创卫工作,将创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。
二、按要求成立创卫、爱卫、健康教育、控烟、病媒生物防治,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组织机构,保证人员,明确责任。
三、按创卫标准,制定本办创卫工作年度实施方案,定期召开创卫工作专题会议,研究安排各阶段创卫工作任务,落实创卫经费。
四、采用各种形式,做好创卫工作的宣传动员,使职工创卫知识知晓率达到90%以上。
五、积极配合县创卫办、县教育局认真完成各项创卫工作任务,为创卫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、物力和财力保障。
六、建立健全创卫工作长效机制,夯实责任,严格考核,为创卫工作定期进行内部检查,坚持和完善创卫工作的考核及奖惩制度。
七、严格按照创卫工作标准,做好下面五个方面工作:
1、认真开展除“四害”工作,坚持合理用药,杀灭与孳生治理相结合的方法,确保四害密度达到国家标准。
2、严格按照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的要求,认真做好本单位公共场所管理及控烟工作。
3、严格按照《传染病防治法》的要求,认真做好本单位传染防治管理工作。
4、严格按照创卫工作要求,做好健康教育及各级各类人员培训工作,使教师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90%以上,学生健康行为形成率在85%以上。
5、严格按照创卫工作要求,认真做好创卫、爱卫工作资料收集、整理和建档工作。